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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2-1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2日 ● 除息日:2012年5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5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5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及比例:以本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15,0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3,000,000.00元,剩余人民币180,768,601.90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18元。 5、扣税情况: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2)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8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b、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c、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等,在本公司核准并确认相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2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鼎顺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恒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邮 编:315135 联 系 人:袁博云、章培嘉 电 话:0574-83004712、83004512 传 真:0574-83004688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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