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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2-02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201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860,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860,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860,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860,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9,900,000.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7,966,529.42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 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91,2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5,2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68,860,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年报摘要刊登于2012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年报摘要及全文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8,860,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8,860,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与该议案相关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2-018); 表决结果:同意6,744,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60,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60,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选举徐震午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王利平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已于2012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17日 董事简历: 徐震午先生,195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新华联大厦总经理,上海华联商厦(现永安百货)总经理,百联集团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震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个人未持有中国海诚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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