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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2-03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市沃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于2011年6月27日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协议内容详见2011年6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29)。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与子公司、红塔证券以及平安银行共同签署《配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将公司在平安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012100075792)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可以将子公司在平安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012100076136)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2、定期存单到期后,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续存。如续存的,资金需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 3、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协议四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资金,在到期或支取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其保荐代表人。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 4、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各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2年5月1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募集资金是按工程进度分期投入的。 三、本次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及不违背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拟将8,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不得质押,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或以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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