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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次变更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本次变更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2-02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受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是中科三环的实际控制人,近日其受让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集团”)17%的股权,受让后国科控股持有中科集团52%的股权。本次变更后中科三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2-02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56号”《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6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25.50万元,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全部到位。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分别设立募集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帐户号码
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105014180001952
天津风力发电、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142001504010000332
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9403015530000714

  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协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对应的募集专户开设银行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广发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等专户仅用于与之对应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天津风力发电、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每季度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施卫东、陶云云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10日前)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或者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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