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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2-021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7日 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0日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王建波先生 7、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8、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 11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 7 人,公司董事佘廉先生、宋海良先生、杨雄先生、张仲民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现任监事 7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 7 人。 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郭彦、张恒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1)上述议案中第14、15、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上述议案中第1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343,733,682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 彦 张 恒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2-022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借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临时借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用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借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用上述借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年5月16日将50,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已知晓上述募集资金归还事项。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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