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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2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南京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 4、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16日-2012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2年5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485,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670,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14,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审议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77,86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股517,114股,占比0.66%,弃权股105,947股,占比0.13%。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77,86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股518,505股,占比0.66%,弃权股102,656股,占比0.13%。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77,86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股604,369股,占比0.77%,弃权股16,792股,占比0.02%。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77,86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股263,545股,占比0.34%,弃权股357,616股,占比0.46%。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股77,86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股507,814股,占比0.65%,弃权股113,347股,占比0.14%。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77,860,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股520,114股,占比0.66%,弃权股104,047股,占比0.1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77,86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股263,545股,占比0.34%,弃权股357,616股,占比0.46%。 8、审议通过《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股77,86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股517,114股,占比0.66%,弃权股104,047股,占比0.13%。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钱志新先生、刘丹萍女士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爱莲女士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2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先生、孙宪超先生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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