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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基金细则呼之欲出 有望获单独申报通道

2012-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哲
张常春/制图

  ●申报方式:为种子基金开辟单独上报通道。

  ●资金来源: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认购种子基金。

  ●认购门槛:种子基金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认购比例不低于基金募集资产规模的20%,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备案条件:满足其它条件后,募集规模超过5000万元,募集人数超过200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程序。

  ●退出机制:种子基金持有期限届满时,基金规模未获持续增长,或基金业绩亏损时,基金合同应自动终止。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公司、员工和股东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及期间变动等。

  ●公平交易:运作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公平交易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证券时报记者 张哲

  种子基金渐行渐近。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关于种子基金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已有一些基金公司回馈了意见,细则颁布应不会等待太久。

  业内人士认为,待《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完成之后,种子基金推出也就为期不远。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拟在现有基金上报6条通道之外,为种子基金开辟第7条单独审批通道。此举也被业内认为是为基金审批从核准制到注册制埋下的伏笔。

  种子基金方案征求意见

  细则颁布不会等太久

  业内对种子基金细则临近的判断并非空穴来风。5月4日证监会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被视作是为种子基金扫清法律障碍。

  根据修改之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今后基金募集可实行“双轨制”,也就是说,除了现有公开募集规模达到2亿元、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传统模式以外,还可以走种子基金的创新模式,只要满足“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即可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修订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7日。而关于种子基金的研讨已经多次进行,如今是进入到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环节,已有一些基金公司回馈了意见,细则颁布应不会等待太久。”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表示。

  种子基金获单独通道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给予了种子基金高度重视,在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条即是为种子基金开辟单独上报通道。

  “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种子基金发行方式的,可以在现有的偏股型基金、指数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及创新产品通道之外,通过种子基金通道上报基金产品募集申请”。这意味着加上专户通道,基金审批通道将增至7条。

  种子基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种子基金的来源,“种子基金来源于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资金、基金管理公司员工资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认购种子基金”。根据方案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采用种子基金发行方式的,种子基金认购金额不能低于1000万元,认购比例不低于基金募集资产规模的20%,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业绩和规模

  是退出机制重要条件

  同时,关于退出机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种子基金应在合同中约定“种子基金持有期届满时,若基金规模未能获得持续增长,或基金业绩亏损时,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

  此外,种子基金依然属于公募基金范畴,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其“应当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并要求采用种子基金发行新基金的公司,应严格履行公平交易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更多报道见B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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