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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2-024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鉴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以上通知,公司将于2012年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597.94元,此事项将影响公司2012年费用27,852,597.94元。
公司将严控2012年费用,确保目标利润实现。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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