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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案逐年递增 2011年审结11件最高院通报多起内幕交易案,黄光裕动用79账户获利近4亿成典型 2012-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珈
证券时报记者 张珈 最高院昨日通报《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披露涉及中关村、ST高陶的黄光裕案及杜兰库、刘乃华案的内幕交易详细情况。 黄光裕内幕交易获利近4亿 据悉,黄光裕作为中关村(000931)董事及鹏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重组信息公告前,曾先后3次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4亿余股,成交额18亿余元,账面收益近4亿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且安排妻子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其中,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他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合计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ST高陶(600562)内幕交易案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原总会计师杜兰库2009年3月23日到中电集团下属十四所考察,获悉十四所准备收购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借壳上市的内容。3月29日,杜兰库根据十四所方面汇报的借壳公司概况,通过互联网检索,得知唯一符合借壳条件的公司是ST高陶。3月31日,杜兰库陪同中电集团领导参加十四所搬迁仪式期间,南京市政府领导就十四所收购重组事宜出面协调,使杜兰库确信十四所拟借壳公司为ST高陶。杜兰库次日回到北京后,将十四所欲重组ST高陶的信息告知其妻刘乃华,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ST高陶股票累计13.71万股,交易金额96.69万元,获利173.97万元。杜兰库、刘乃华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25万元。 内幕交易案逐年递增 随着我国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发展,近年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也呈逐年增多态势。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 此次最高院通报的《内幕交易解释》共11条,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将于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与普通犯罪相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呈现出社会危害大、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三大特征。证券、期货犯罪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涉及投资者众多,严重危及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市场关系复杂,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会计、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技术。 此外,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等特点,内幕交易查处难度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的难度,导致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数量相差甚远。据证监会的材料显示,2008年初至2011年底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调查的只有153件。鉴于上述情况,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成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专门负责推进打击证券、期货犯罪专项工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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