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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2-012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4,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5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0年6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0年6月2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23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5月21日向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920,000股,并于201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拟定为2012年5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4,9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2.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栋建设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背国栋建设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承诺的情形; 4、保荐机构对国栋建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发行股份托管证明;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2日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建设”、“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国栋建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国栋建设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状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23号),国栋建设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134,9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华信验(2011)20号验资报告,证实截至2011年5月16日止,国栋建设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814,696,120.0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34,9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679,776,120.00元。 2011年5月23日,国栋建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东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二、国栋建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7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4,9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8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4,9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85%。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对上市前股份限售期的承诺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国栋建设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国栋建设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栋建设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背国栋建设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承诺的情形; 4、保荐机构对国栋建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继明 张明举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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