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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3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日甫、范信龙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国信证券授权钮蓟京、杨鑫强先生接替陈日甫、范信龙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钮蓟京先生、杨鑫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保荐代表人钮蓟京、杨鑫强简历 钮蓟京,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MBA,保荐代表人。199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职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负责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公开增发项目、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配股项目、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可转债项目。2005年加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先后担任了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杨鑫强,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7年加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参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工作。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2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4月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791,09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1.8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9,791,09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79,582,18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2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2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2年5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579,582,180股摊薄计算,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2080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牟健 3、咨询电话:0755-33386666,传真:0755-33895777 4、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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