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申万中小板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前述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申万中小板份额单笔申购(包括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 2、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申万中小板份额单笔申购(包括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注:1、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应在投资者申购申万中小板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分级运作期内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内和场外申购费率保持不变。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赎回。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注:1、分级运作期内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0%。 2、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内和场外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申万中小板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于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出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200021)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 63353816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申万中小板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买入的申万中小板份额或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分级运作期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申万中小板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申万中小板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分级运作期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申万中小板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申万中小板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自2012年5月28日起开通申万中小板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申万中小板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分级运作期内变更办理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上市交易、申万中小板份额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或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变更办理申万中小板份额场内上市交易、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申万中小板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申万中小板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2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的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5月28日起,开通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的存续期内,申万中小板份额与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中小板A份额与一份中小板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中小板A份额与一份中小板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 截至2012年4月24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中小板A与中小板B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申万中小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申万中小的基金代码“163111”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申万中小,同时增加M/2份中小板A与M/2份中小板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中小板A与中小板B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中小板A和N/2份中小板B,同时增加N份申万中小。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申万中小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申万中小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申万中小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bnpp.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3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 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自2012年5月28日起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申请的具体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转换费率表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笔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并且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与适用交易场所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3111)基金份额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3109)、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3110)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5万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目前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申购(部分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优惠条件(柜台、网银、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等)和优惠费率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2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