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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1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30~15: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信隆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三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509,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报告201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甘兆胜、梅月欣、甘勇明别向股东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2年4月25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11238万股(41.93%),宇兴投资有限公司 16,921,215股(6.31%)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22,208,10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0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招嘉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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