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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3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 2012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以9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223.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以及发行费用1,935.29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8.2075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喜验字[2012]第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9,8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生产厂区内,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次将该项目中年19,000吨产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部分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沧河路北侧公司厂区。该项目中,年产8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件部分,仍按原计划实施;同时,公司将位于沧河路北侧厂区的原(PE)燃气、给水用管件生产设备全部搬迁至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厂区。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1、此次变更后,公司沧州生产基地的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的生产全部位于沧河路北侧原厂区内,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件的生产全部位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厂区内,实现了管材产品和管件产品的集中专业化的生产和管理,符合公司对聚乙烯(PE)燃气、给水管材管件产品精细化的发展定位。 2、公司募投项目订购的部分管材生产设备已经开始陆续到厂,变更后公司可以利用现有厂房以及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建设,尽早达到生产状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四、保荐机构意见 沧州明珠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 2012 年5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沧州明珠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性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齐鲁证券对沧州明珠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3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现场会议于2012年5月23日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15:3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四名,通讯表决董事五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新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9,8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生产厂区内,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将该项目中年产19,0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部分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沧河路北侧公司厂区;该项目中年产8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件部分,仍按原计划实施;同时,公司将位于沧河路北侧厂区的原有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件生产设备全部搬迁至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厂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33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详见2012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3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2年5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2年5月22日15:00至2012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新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319,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7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043,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4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75,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2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258,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 %;反对60,500股占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王培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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