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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细化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认定标准 2012-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 《指引》规定,对于深交所会员单位,一旦有客户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可以拒绝接受其交易委托,并向深交所报告。对于一年内有多个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限制交易的,将受到“连坐”处分,如:有2个客户证券账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限制交易的,将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有3个以上客户证券账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限制交易的,将视情况向会员发送监管函;有5个以上客户证券账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限制交易的,将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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