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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2-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本钢板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本钢浦项,使本钢板材向汽车、家电等高端冷轧板、镀锌板市场又前进了一步,其产品定位在高质量的汽车用钢、高档家电用板和电子行业用板上,充分利用本钢浦项生产设备先进和生产线低成本优势,发展深加工产品,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市场冷轧薄板等高端产品的需求,又可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使其与现有冷轧产品形成互补,提高公司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2、财务影响

  公司在完成对本钢浦项的股权收购后,本钢浦项将成为本钢板材的控股子公司,从而消除了公司与本钢浦项的关联交易,使得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得到较大幅度的下降,增强了上市公司独立性。本钢浦项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84.57亿元,利润总额5,951.42万元,未来将对公司收入和盈利产生积极影响。另外,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11%,本钢浦项的资产负债率为76.05%,收购完成后将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3、收购的必要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本钢浦项兑现了本钢集团承诺,避免了其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本钢集团于2005年12月28日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在本钢浦项建成达产后,解决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注入履行了承诺,解决了本钢浦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本钢浦项75%股权有利于减少本钢板材与本钢集团的关联交易

  2011年度本钢板材发生的购买商品、接收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2.45亿元,占同类交易比例的26.56%;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5.64亿元,占同类交易比例的26.93%。本钢板材与本钢浦项发生的关联购买金额约为41.04亿元,关联销售金额约为83.99亿元。本次以募集资金收购本钢集团所持本钢浦项75%股权后,本钢浦项将成为本钢板材的控股子公司,从而消除该部分关联交易,使得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得到较大幅度的下降,增强了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购买本钢集团持有的徐家堡子铁矿探矿权,按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为130,237.31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

  1、发展前景

  铁矿石是钢铁生产企业最重要的原材料,钢铁行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铁矿石的市场需求。

  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钢铁产业迅速发展,国民经济对钢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2010年全国生产粗钢62,665.4万吨,比上年增加5,308.7万吨,增长9.26%。相应地对铁矿石需求量也在大幅上升,为了满足铁矿石消费量持续增长的需求,我国铁矿石产量一路飙升,1978年为1.2亿吨,2003年为2.6亿吨,而2009年达8.8亿吨,但铁矿石产量增长仍远远跟不上需求的增长。继2003年我国铁矿石进口量(1.48亿吨)超越日本、欧盟成为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后,铁矿石进口量仍然逐年上升,2009年达到6.28亿吨,2010年稍微下降到6.2亿吨,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连续多年超过40%。

  2002年以来,世界经济出现新一轮强劲增长,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区钢铁需求大增,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的需求亦强劲增长,导致铁矿石供应相对偏紧,助推铁矿石价格节节攀升。而国际铁矿石市场被巴西淡水河谷、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力拓三大矿山公司长期垄断也导致铁矿石贸易价格逐年上升。2003年至2008年间,进口铁矿石价格从每吨不到40美元涨至每吨突破120美元,虽然2008-2009年受经济危机影响,进口铁矿石价格一度回落,但随着我国经济回暖,受海运费急剧飙升及印度现货矿价格上扬的影响,进口铁矿平均价格大幅上升,根据海关总署2011年4月10日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前三个月进口铁矿石量1.77亿吨,同比增长14.4%,创下了中国单季度铁矿石进口量新高,而一季度铁矿石进口均价为每吨156.5美元,上涨59.5%。3月份进口铁矿石均价为160.7美元/吨,创历史新高。

  受经济结构转型的影响,未来我国钢铁产品的市场需求会趋于稳定,预计钢铁产品年产量涨幅会有所回落,但由于我国钢铁生产规模已十分巨大,净增加的绝对数量仍十分可观,我国钢铁工业仍将稳步增长。由于我国铁矿资源品位较低,贫矿约占储藏总量的97.7%,且采选难度大、生产规模受限,预计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将维持较高水平。国际市场寡头垄断的局面难以改变,国际市场铁矿贸易供应紧缺的情况将会长期延续,铁矿石进口价格将长期处于高位。

  目前,本钢板材铁矿石年进口量超过300万吨,徐家堡子铁矿投产后,本钢板材能够大大降低对进口铁矿石的依赖,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降低进口铁矿石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财务影响

  徐家堡子铁矿探矿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将提高至约7.2%。未来三年公司主要工作集中在办理采矿权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影响。

  3、收购的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徐家堡子铁矿探矿权,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业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铁矿资源有利于公司建立完整的产业链,逐步减少对控股股东的资源依赖,增强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同时,本次收购铁矿资源有利于降低铁矿石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徐家堡子铁矿具备转让条件,办理采矿权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徐家堡子探矿权权属清晰,探矿权证取得合法,不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本钢板材作为国有大型钢铁企业,具备相关矿产开采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装备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的资质与准入条件,收购徐家堡子探矿权后不存在无法取得采矿权证的风险。

  (3)本钢集团已作出相关承诺以消除收购探矿权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

  本钢集团承诺:

  ①本钢集团作为资产出售方,承诺全力协助本钢板材办理徐家堡子铁矿采矿权证;同意本钢板材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探矿权转让全部价款的50%款项,余款在取得探矿权证(或采矿权证)之日一个月内支付。本钢板材如于2012年年底之前还未能取得采矿权证,本钢集团承诺在本钢板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按交易价格回购上述探矿权,并将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返还。

  ②本钢集团作为资产出售方,同意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徐家堡子铁矿自2017年投产之日起3年的实际盈利数与经辽宁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差异做业绩补偿。若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差额部分由本钢集团在本钢板材该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钢板材补足。

  (三)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5亿元。

  为增加货币资金,保障公司资产流动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理由如下: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为198.39亿元,流动负债为216.54亿元,流动比率仅为0.92,流动比率较低表明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短期偿债风险。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约74亿元,未来一年公司的偿债压力较大,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未来公司的偿债压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由于以货币资金结算采购款,对货币资金需求较大,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采购活动的进行,保障公司正常生产运转,保障公司未来业绩充分实现。

  实际募集净额将以不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为准,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公司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拟收购资产概况

  本次发行拟收购资产包括本钢集团持有的本钢浦项75%股权及徐家堡子铁矿探矿权。

  公司董事会已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拟收购股权和探矿权的评估工作。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前身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认证的正式资产评估资格(No.11020017),是国内最大的专业评估机构之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100024011)、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批准文号:京财企【2007】698号)、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1】001号),具备本次拟收购股权和探矿权的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一)本钢浦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经营公司

  注册地: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冶金厂区

  主要办公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冶金厂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芳

  注册资本:19.2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并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以下冷轧和镀层产品:冷轧薄板、冷硬板、热浸镀锌薄板、彩涂薄板和相关副产品。

  2、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本钢集团持有本钢浦项75%的股份;本钢浦项设有董事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地实现本钢集团对本钢浦项的控制。

  ■

  3、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4年4月20日,经《商务部关于同意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商资二批[2004]511号)批准,同意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POSCO合资设立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4月20日,商务部向本钢浦项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4]0106号)。

  2004年6月7日,本钢浦项在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10500400006148),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9.2亿元人民币元,从事生产加工并在中国境内外销售冷轧和镀层产品,包括冷轧薄板、冷硬板、热浸镀锌薄板、彩涂薄板和相关副产品。

  本钢浦项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股权转让

  2007年4月14日,根据本钢浦项董事会2007年度临时会议决议,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POSCO出售所持本钢浦项1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5%股权,POSCO持有25%股权。

  2007年7月11日,经《商务部关于同意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7]1108号)批准,“同意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中方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外方股东韩国POSCO株式会社,股权转让价格为2.88亿元人民币。买方应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30天内以美元现金方式向卖方一次性付足买价。同意股权转受双方于2007年6月15日签署的股权买卖协议。”

  2007年7月12日,商务部向本钢浦项核发了变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审字[2004]0106号)。

  2007年7月31日,本钢浦项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

  4、最近一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本钢浦项2011年度销售各种板材168.8万吨,其中冷轧卷28.8万吨,镀锌卷47.4万吨,冷硬卷92.55万吨。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84.57亿元,净利润0.41亿元。

  5、立项、环评取得情况

  本钢浦项经《商务部关于同意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商资二批【2004】511号)批准设立,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冷轧(1,700毫米)及涂镀生产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工业【2003】1412号)和国家环保部《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冷轧(1,700毫米)及涂镀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08】175号)。

  6、土地、房产权属状况

  目前本钢浦项生产经营所使用土地面积为27.46万平方米,取得方式为本钢集团作价出资;生产经营所使用房产共44项,面积16.99万平方米,房屋来源为自建,房产证均已办理完毕。房产权属将直接办理在本钢浦项名下,本次收购本钢浦项75%股权,不涉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建筑物的过户问题。

  7、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379号),本钢浦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最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最近一年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一年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8、盈利预测数据

  本钢浦项在经立信审计的2011年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11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并以企业对预测期间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最佳估计假设为前提,编制了本钢浦项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表。立信对2012年度盈利预测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416号)。

  本钢浦项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9、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本钢浦项目前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0、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资产转让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钢集团已取得韩国POSCO株式会社放弃本钢浦项75%股权优先受让权的文件,不存在其他影响资产转让的权利限制情况。

  11、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本钢浦项75%股权的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需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截至基准日2011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认定的本钢浦项净资产值对应相应的股权比例,作为确定转让价款的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本钢浦项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8,758.10万元,标的资产本钢浦项75%股权的评估值为126,568.58万元。

  (2)本钢浦项100%股权的评估结果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钢浦项100%股权在201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 [2012]168号)。上述评估结果需经辽宁省国资委核准。

  ① 资产基础法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本钢浦项100%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资产基础法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549,770.38万元,总负债为418,077.15万元,净资产为131,693.23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586,835.25万元,总负债为418,077.15万元,净资产为168,758.10万元,增值额为37,064.87万元,增值率为28.14%。见下表:

  单位:万元

  ■

  ② 收益法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本钢浦项100%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74,851.19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43,157.96万元,增值率为32.77%。

  ③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较

  对上述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差6,093.09万元,差异率3.61%。这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由于两种方法从不同途径反映资产价值,故造成差异。

  ④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近年来钢铁企业业绩出现剧烈波动,本钢浦项主要收入为本公司生产的冷硬板、冷轧板及镀锌板销售收入,2009年至2011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60.53亿、81.59亿、84.57亿,净利润分别为-3.06亿元、3.28亿元、0.41亿元,显示其近几年经营波动较大。考虑到钢铁行业近年来波动较大且没有企稳的明确迹象,难对未来收益作出准确预测,收益法评估的基础和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偏差。而资产基础法评估采用历史成本和当前市场价格作为评估依据,数据充分,逻辑清晰,评估结果能比较准确的反映资产目前的实际价值。因此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本钢浦项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168,758.10万元。

  (3)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标的资产基础法总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37,064.87万元,增值率为6.74%。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①流动资产增值3,130.43万元,增值率为1.70%,主要是因为存货中的产成品均为正常库存,市场价格较高,用基准日价格测算的销售收入减去相应和税费及部分利润后,仍导致评估增值。

  ②固定资产增值28,308.38万元,增值率为8.07%,主要增值原因如下:

  A.建筑物评估增值为13,294.05万元,增值率为17.13%。

  主要是因为本钢浦项的建筑物建设期较早,基准日时三材、人工、其他材料较建设期均有上涨,而且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比实际的经济寿命年限较短,导致评估增值。

  B.设备评估增值15,014.33万元,增值率为5.50%。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低于账面原值,主要是因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导致部分设备的评估原值减值。另外因人民币升值,导致部分进口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减值。但是,企业设备采用的折旧年限普遍短于其经济寿命年限,其评估成新率普遍高于账面成新率。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设备评估增值。

  ③无形资产评估增值5,626.06万元,主要是因为土地取得时间较早,近几年国内土地市场价格普遍上升,导致评估增值。

  (4)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拟收购股权和探矿权的评估工作。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前身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认证的正式资产评估资格(No.11020017),是国内最大的专业评估机构之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100024011)、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批准文号:京财企【2007】 698号)、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1】001号),具备本次拟收购股权和探矿权的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5)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报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①本次资产评估机构和矿产评估机构均为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②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等资料,我们认为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均公允、合理,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徐家堡子铁矿探矿权

  1、基本情况

  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21120080402006345

  探矿权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市徐家堡子铁矿详查

  地理位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徐家堡子村境内

  地理坐标:东经123°41′12.97″~123°42′42.97″,北纬41°06′16.40″~41°07′16.40″

  勘查面积:3.88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贫铁矿+低品位矿(331)+(332)+(333)20,887.37万吨

  可采储量:13,557.41万吨

  有效期:2011年8月10日-2013年3月4日

  勘查单位: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所

  勘查单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60号

  2、已探明的储量及品位情况

  根据《辽宁省本溪市徐家堡子铁矿床补充勘探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10]377号),徐家堡子评审并备案的资源储量为:贫铁矿+低品位矿(331)+(332)+(333)20,887.37万吨,资源量估算范围面积为0.96平方公里。

  根据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开采可研报告,该铁矿的可采储量为13,557.41万吨。按年产153万吨铁精粉(530万吨原矿)计算,该矿服务年限为31.20年。

  3、资产权属情况

  徐家堡子探矿权权属清晰,探矿权证取得合法,不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4、选择徐家堡子铁矿注入上市公司是目前的最优方案

  目前,本钢集团在产的两个铁矿山--南芬露天矿和歪头山铁矿均为划拔矿山,未缴过采矿权价款,土地为划拔地,实际储量还需补充勘探及核实备案,因此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完善的时间尚无法估计,还不具备转让的条件。贾家堡子铁矿新采矿权证的办理进度尚晚于徐家堡子,需重新进行矿区范围划定、资源储量核实备案,可行性研究尚未编制,尚不具备转让的条件,基建等投资规模预计与徐家堡子相当。花岭沟铁矿以协议方式取得,既无探矿权证也无采矿权证,采矿权证尚未开始办理,不具备转让条件。

  本钢集团目前正积极推进其他矿山上述事项的解决,但达到可转让给上市公司条件的时间无法估计,本钢集团将在其他矿山符合条件时,将其他矿山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按资源储量计算,此等规模的大型铁矿,设计基建期安排5年、投产到达产安排2年,采选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矿山专业设计的规范和惯例。徐家堡子铁矿是本钢集团目前唯一具备转让条件的铁矿资源,已探明储量2.08亿吨,办理采矿权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未来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良好的效益。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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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