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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2-03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5月25日14:30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5月25日。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奎炎先生; 6、会议通知:本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和2012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56.400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26.697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70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26,635,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892,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26,635,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899,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1%;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26,635,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89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26,635,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89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26,635,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89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26,65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9%;反对89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26,635,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89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该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金塔县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26,635,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918,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林映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2-03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次日(即2011年11月29日)起六个月内,到期为2012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2012年5月25日,本公司按规定,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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