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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亿元投资装备自动化产品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徽商银行南京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于2012年5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徽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910401021000002986,截止2012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装备自动化产品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4月26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5月11日,期限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公司与徽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徽商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荔军、吴克卫可以随时到徽商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徽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徽商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徽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徽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徽商银行。 八、徽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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