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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1版) ■ (8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8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8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9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9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7)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99)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 (10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10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于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及其战略地位,本基金以高速增长的第三产业集群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得超越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股票资产中的80%以上投资于第三产业集群所覆盖的行业;债券投资比例为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配置。 在整体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后,本基金将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的属性特征,及其在产业链上所处的相对位置、确定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就目前的行业、市场状况而言,本基金将重点投资的行业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统计局界定的第三产业,包括以下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以及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2.由于行业边界的融合,某些行业的行业特征正经历着从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变,代表性公司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更接近于消费终端,在此我们将其纳入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第三产业集群,此类行业包括食品、饮料;电子;医药、生物制品;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第三产业集群的外延也将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第三产业集群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在整体资产配置和行业选择确定后,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主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对企业成长性指标、成长质量和相对价值进行评估,从中确定目标股票组合。主要考察的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收入增长率和PEG等。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将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积极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0%。 本次公告的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5.0%。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对不同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等实行差别化的赎回费率,并予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赎回费率模式需公告并公平地对待同类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6.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注册登记人所有。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1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主要成员情况”; 2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 3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服务机构信息; 4 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至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5 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数据,数据内容截至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6 更新了“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内容,披露自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博时第三产业基金的公告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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