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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2-1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5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236,8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利润0.5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1,84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8,770,276.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分派对象:截止2012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对控股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二)、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45元; 2、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联 系 人:李祥军 联系电话:0971-7111159 传 真:0971-711166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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