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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3,331,132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6月4日。 一、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2号)核准,骆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00万股,并于201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2,039.6875万股,除网上发行的6,640万股已于2011年6月2日上市交易外,其余35,399.6875万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该等股份中,网下发行的1,660万股已于2011年9月2日上市流通,剩余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3,739.6875万股(以下简称“剩余限售股”)。 经于2012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039.687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剩余限售股变更为67,479.3750万股。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及股东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驼峰投资”)、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高国兴、戴经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张青青、马拥军、贾文浩、南通松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诚海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祥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MKCP Direct Investments(Mauritius)II Ltd.、瑞盛能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柳新论、周涛、胡明阳、杨亚东、贾红艳承诺:若公司在2011 年5 月7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5 月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2011 年5 月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信诺泰承诺:若公司在2011 年6 月3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6 月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2011 年6 月3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戴经明,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特电总经理高国兴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除上述锁定期外,驼峰投资承诺: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驼峰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不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票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发行前股东MKCP DIRECT INVESTMENTS (MAURITIUS) II LTD.、瑞盛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海威投资有限公司、南通松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东方祥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张青青、马拥军、周涛、柳新论、贾文浩、胡明阳、杨亚东、贾红艳共计持有公司133,331,132股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2年6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133,331,132股A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4、本次限售股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8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2号)核准,骆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00万股,并于201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2,039.6875万股,除网上发行的6,640万股已于2011年6月2日上市交易外,其余35,399.6875万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该等股份中,网下发行的1,660万股已于2011年9月2日上市流通,剩余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3,739.6875万股(以下简称“剩余限售股”)。 经于2012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039.687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剩余限售股变更为67,479.3750万股。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及股东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驼峰投资”)、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驼铃投资”)、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高国兴、戴经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张青青、马拥军、贾文浩、南通松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松禾”)、深圳市智诚海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海威”)、北京东方祥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祥安”)、MKCP Direct Investments(Mauritius)II Ltd.(以下简称“奇力资本”)、瑞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能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柳新论、周涛、胡明阳、杨亚东、贾红艳承诺:若公司在2011 年5 月7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5 月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2011 年5 月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信诺泰承诺:若公司在2011 年6 月3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6 月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2011 年6 月3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戴经明,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特电总经理高国兴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除上述锁定期外,驼峰投资承诺: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驼峰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不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骆驼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了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3,331,13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6月4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流通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4、本次限售股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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