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让利于民 权力之手应不争不抢不折腾 2012-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本报评论员
本报评论员 面对经济增速下行的压力,稳增长的“政策组合拳”近日陆续出手。其中,铁道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等六部委密集出台吸纳民间资本的政策意见,尤其值得关注。一个细化落实“新36条”的“让利于民”的春天,似乎正姗姗走来。 从本轮稳增长的“政策组合拳”中读出“让利于民”的价值取向,主要基于两点:其一,从国务院到六部委的表态与所出台的政策,均将民间资本放在重要的位置看待,一些传统的国有垄断行业也藉此向民间资本开放;其二,除了动用财政补贴鼓励居民消费的手段之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并改善民生的结构性减税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让利于民”这个词,含义很丰富。“让利于民”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对于政府而言,“让利于民”的对象有两个:一是民众,二是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所让之利,既包括有形之利,如实体财富等;也包括无形之利,如机会成本等。“让利于民”不仅意味着政府将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也意味着政府对着自身进行改革,限制自身与民争利的权力冲动。 因此,“让利于民”内含市场化与民主化的价值取向。“让利于民”的长效机制一旦形成,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土壤,民众的预期收入将会稳步提升从而为扩大内需注入源头活水,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家将会因种种藩篱的解除而大显身手,三者所形成的联动,必将给中国经济转型提供无穷的驱动力。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让利于民”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在让利于民方面,近年来广受称道的举措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在让利于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方面,去年以来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业也加快了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步伐。但总体而言,这些年来中国政府让利于民的力度与广度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家财政收入高歌猛进的背景下。其中特别需要反思的是,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在眷顾做大国有资本与国有经济的同时,对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形成了不公正的排挤效应。针对“国进民退”的批评再起,并非空穴来风。 眼下正在着手展开的新一轮经济提振系列举措,将稳增长与“让利于民”结合起来,在传统政策套路中注入改革元素,其效果的确令人充满期待。但是,鉴于在既往的市场化改革中,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命运多舛,尤其是在所谓“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忽而被利用救急、忽而被扫地出门并非遥远的往事,为慎重起见,有必要给有关决策部门敲敲预警钟。 这个预警钟,归结为一句话就是:从现在起,在“让利于民”这个问题上,权力之手必须做到不争不抢不折腾。不争,就是权力之手不能与民争利,类似于滥设路卡乱收费的“雁过拔毛”行为,必须抓紧叫停;不抢,就是权力之手不能从民众和民企手中抢蛋糕,诸如暴力拆迁民房、强行出卖农田、强行向民企摊派费用等做法,必须坚决禁止;不折腾,就是“让利于民”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实践与口号的一致性,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从目前六部委出台的旨在细化“新36条”的一系列举措来看,对民间资本的包容度与开放度显然大有提升。譬如,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的新规定中,就可以窥见政府平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的诚意。但是,这一规定单列出来陈述,也表明在我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对于民间资本的偏见是何等强烈,要真正矫正这一偏见,仅仅凭几条单列的政策规定恐怕远远不够。 另外,六部委的新举措在吸纳民间资本方面所表现出的力度固然很大,但是在如何保障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命脉行业后,能平等地分享投资成果,且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方面,则缺乏周密可靠的机制安排。这也难免让冀图在传统国有行业有所作为的民间资本心存隐忧。 再者,各部委的“意见”乃至国务院的“会议精神”,通常有一定的周期性,不排除它们有随着官员变动和政府换届而调整的可能性。这也是民间资本进入国有经济领域所要考量的政治风险。 六部委吸纳民间资本的政策意见公布后,一些评论人士为此鼓掌叫好,一些人对此表示审慎乐观。在微博上,也有网友用“请君入瓮”、“关门打狗”、“剪羊毛”等戏谑之语,来解读六部委吸纳民间资本的新政背后“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一完整的语境所聚会的民意,值得我们怀着“兼听则明”之心去认真思考。 “让利于民”的确是好事,但把这件好事做好的确不容易。在这个问题上,如何确保权力之手不争不抢不折腾,恐怕还必须超越“意见”和“会议精神”层面,到法律和制度层面做大刀阔斧的改革文章才行。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