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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2-2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2-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送红股0.3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税前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每股送红股0.3股 ●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股权登记日:2012年度6月1日(星期五) ●除权除息日:2012年度6月4日(星期一)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2年度6月5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度6月8日(星期五)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2年5月18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以16.46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 元(含税),送红股3 股,转增3 股,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40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26.344亿股。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对送红股和现金红利均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4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4 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5、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 元。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度6月1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度6月4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2年度6月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度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度6月1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一)派送现金红利的办法 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办法 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送红股3股、转增3股的送转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转股份总数与本次送转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本次送转股份前后,本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26.344亿股摊薄计算,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42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30元。 八、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020-87037616 传真:020-870722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38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宁红涛 谭国标 邮政编码:51052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等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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