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2-042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2-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68,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0000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4日; 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到账日:2012年6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一)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南路49号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晓华、蒋祥庆 咨询电话:4001002243、0755-28483234 传真电话:00755-28483900-8103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