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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合同适用范围,提高产品审核效率 监管部门就基金合同填报指引征求意见 2012-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俊琳
证券时报记者 程俊琳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申报程序将更加市场化。上周五,监管部门向各大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就<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相关反馈意见汇总将于6月8日结束。 新的基金合同填报指引修改了原有基金产品合同,将适用范围扩大至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产品。基于货币基金的特殊性,新增货币基金产品合同,将基金产品的申报效率往前推进了一步。 提高产品审核效率 在这份监管部门向各大基金公司以及托管行下发的征求意见通知中,监管部门表示,此举是为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提高基金产品审核效率。拟对《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进行修订,使其适用于股票型、混合型、指数型、债券型产品;同时,根据前期已经积累的经验,再结合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特点,监管部门制作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完成后,一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将同时废止。不仅如此,按照通知要求,此次下发的合同指引旨在向各家公司以及托管机构征询意见,相关反馈意见汇总将于6月8日结束。 不是强制执行文件 据了解,此次下发的《指引》并不是强制执行文件,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和产品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用。不过,基金公司完全按照《指引》撰写基金合同的,将简化审核程序,无需召开产品评审会;基金公司在撰写基金合同时对《指引》内容进行修改的,将视情况对产品召开评审会。 通知还明确,为了提高产品审核效率,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对《指引》条款进行增加、删除或修改的,需列明前后条文对照表,并说明理由。公司需请律师对前后条文对照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并在《法律意见书》中出具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产品合同填报指引在去年下发的合同基础上进行了适当修改,扩大了合同适用范围。这表明经过市场运作,股票型、混合型、指数型以及债券型产品的合同已经趋于成熟,到了可以提高产品审核效率的时机。“传统产品之间并没有过多不同,统一合同才能真正提高产品审核效率,这也是监管部门在基金产品申报市场化上的又一次推进,也为日后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奠定了基础。”上海一家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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