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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2-033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2-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民事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本调解书")【(2011)宁民三初字第42号】。 二、本次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5日,公司收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状》和"(2011)宁民三初字第42号"《应诉通知书》。原告祝咸禄以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青稞酒有限")曾在宣传活动中引用其曾撰写的一篇报告文学中的一个关于青稞酒的民间传说,因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请求青稞酒有限赔偿其稿酬等损失、精神损害、非法获利合计4,829,335元,承担诉讼费45,435元和原告律师费、用于诉讼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本次民事诉讼案件详情详见2012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三、裁决情况 公司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原告祝咸禄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停止侵权,未经祝咸禄许可,不得再使用《青稞酒之魂》文章中的所有内容; (二)公司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赔偿祝咸禄侵权损失100,000元整; (三)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即生效。 (四)案件受理费45,435元,减半收取22,717.5元,由公司负担,连同赔偿款一并支付祝咸禄,余22,717.5元退回祝咸禄。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使公司避免可能遭致的损失,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投资")已于2011年11月15日出具承诺:"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诉讼案件遭受任何损失,由本公司无条件予以全额补偿,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补偿后,本公司不再以任何形式向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亦于2011年11月15日出具承诺:"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诉讼案件遭受任何损失,由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条件予以全额补偿,本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补偿后,本人不再以任何形式向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已向祝咸禄支付其侵权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22,717.5元,因此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亦没有对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运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宁民三初字第42号】。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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