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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12-028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和(9)出现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2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2年5月25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30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 (2)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年5月29日10: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15:00-2012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股份11845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38.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3041435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36.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6人,代表股份5418454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1.75%。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01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2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1年4月27日分别通过《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319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 反对381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 弃权1444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31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 反对310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弃权216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31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 反对313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 弃权214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31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 反对322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 弃权2049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1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 反对453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 弃权73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1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 反对2857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 弃权241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 反对282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 弃权2448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 表决结果:未通过该议案。 8、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1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 反对282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 弃权245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9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 反对282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 弃权244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 表决结果:未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1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 反对307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 弃权220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王华崇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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