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2-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2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距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未超两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2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动。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2、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邹允先生 4、咨询电话:0412-5213058传真:0412-52130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