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2-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38版)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021-38784818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101)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0571-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 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颖旎、金毅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核心-卫星”股票投资策略,通过“核心”资产-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力求获取股票市场整体增长的收益,通过“卫星”资产-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基金保留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采用“核心-卫星”的投资策略,即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构建股票“核心”资产,以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构建股票“卫星”资产。通过“核心”资产的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大背景下,股票市场的整体收益,以及蓝筹公司的长期稳定股息收益,降低股票资产的整体风险;同时,通过将卫星资产积极投资于具有优质高成长潜力的公司,力求获取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投资组合,并在投资流程中采用公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进行支持,使其更为科学和客观。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各种数量模型工具,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估计各子资产类的相关性矩阵,并以此为依据,对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确定。同时,本基金将定期,或由于宏观经济重大变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配置的有效性。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采取“核心-卫星”策略。“核心-卫星”策略是指将股票资产分为核心资产和卫星资产,核心资产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投资对象,卫星资产则对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优选现时估值水平较低、有持续成长潜力的股票,以求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 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60%。 (1)核心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核心股票资产投资策略主要以沪深300指数所包括的成份股为备选股票池,采取抽样复制的形式,在核心股票备选股票池中选取一定数量的个股进行投资,使核心股票组合的收益率基本跟踪沪深300指数的收益率,以使核心股票组合的投资表现和沪深300指数的表现在一定范围内联动。 (2)卫星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卫星股票资产以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投资对象,着重考察价值显著低估的公司股票,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股票,以及有望进入沪深300指数的公司股票。 ●价值显著低估的公司。对于行业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或者现状不甚理想的公司,基金经理经过调研发现,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使未来业绩得以大幅度增长的实质性变化,且市场反应滞后,该变化尚未充反映至股票价格中的上市公司。 ●高成长潜力的公司。基金经理在全面考察公司的基础上对一些成长性因素进行重点考察,包括公司经营战略分析,如企业创造新机会的能力、企业成长方向和竞争对策、企业资源分配能力;产品市场分析,如产品定价能力分析、上下游产品分析、替代产品分析,考察企业是否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保持领先;公司的竞争力分析,如公司管理者素质及应变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品牌、专利权、客户资源等; 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能力分析;公司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选择具有持续高增长潜力的公司股票构建卫星股票资产。 ●沪深300指数潜在成份股。国际证券市场的实践表明,由于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流动性的提高等因素,投资于即将进入市场认知度较高的指数的股票,能够获得显著的超额收益。基金经理将根据沪深300指数调整原则,在每次指数调整前对可能调入指数的股票进行预测,以期获得指数效应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3)组合构建 在股票资产组合构建过程中,基金经理着重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个股的相关性矩阵。基金经理通过个股间的相关性矩阵分析,在优选个股的基础上达到分散投资从而分散风险的目标; ●个股买卖的时机和操作周期。组合经理根据数量分析小组的模型分析和自身判断,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和个股的价格拐点,在预期的操作周期内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以追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7、基金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一般情况下为6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 其中: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的股票中选取规模大和流动性强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成份股的股票指数;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注3:关于转换费用的其它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