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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07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15:00 至2012年5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孙贵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83,822,8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7387%。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6,334,6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16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488,2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718%。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第一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2、第二项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表决,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79,985,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8.6480%;反对3,837,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3520%;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266,177,757股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表决,同意13,665,29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77.4452%;反对3,96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22.4641%;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0.0907%。 上述两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2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2-064、2012-0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崔士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对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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