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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2012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15:00至2012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2012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

(3)截止2012年5月29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授权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7. 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2、审议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3、审议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2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要持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1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12年6月7日—6月8日(9:00-12:00,13:00-16:00)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898

2、投票简称

深市挂牌股票简称:鞍钢投票

3、投票起止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鞍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下表:

议案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三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一、审议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1.00元
议案二、审议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2.00元
议案三、审议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3.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

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则当日下午13:00以后即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 30后发出, 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帐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帐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共有三项议案,如果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12)-8419192 8417273

联系传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1号

邮编:114011

六、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户: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5月29日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11,009,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64%;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 870,177,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3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40,832,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如下普通决议:

议案一、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110,974,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110,970,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审议《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110,970,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过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46百万元。因为公司亏损,根据中国法规及公司章程,2011年度本公司不提取盈余公积金,建议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110,970,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审议《2011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议案》。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108,204,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2,7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099,300,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71%;反对5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弃权11,169,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选举苏文生为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110,970,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2012年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42,423,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4%;弃权4, 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

表决结果: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如下特别决议案: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方式: 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089,528,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80%;反对17,004,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3%;弃权4,4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7%。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2年3月28日和2011年1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2011 年度报告全文、2012年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李长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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