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5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算法经济TitlePh

市场经济的半瓶醋(之四)

2012-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斌

  本期讨论收入分配问题,重点讨论个人所得税。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会自动形成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对于过大的收入差距,则可以通过税收机制来加以调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把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作为改良资本主义的第一条措施予以提出。经过世界范围内的重大政治斗争,这条措施终于为资产阶级所接受;如今,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成为各国通行的政策。

  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在我国推行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当然是自不待言的。事实上,我国的确拥有一部已经实行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法。然而,这部法律无论就其条款内容还是具体实施来说,都与国际惯例相去甚远。当牵涉到利益分配问题时,那些整天喊着“连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宏观调控,所以我们更要有”的人似乎不再热心于此事了,而是搞起了“中国特色”。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至少具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重点强调代扣代缴,以此为基础来设计整个制度。立法者显然具有这样的用意,即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大部分人文化程度较低,而且,也许许多人“不像外国人那样诚实”,所以,要求他们直接报税是不现实的。个税法的第二个突出特点是明文规定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所得)的税率为20%;这一税率还不到工薪税最高边际税率(45%)的一半。也就是说,企业主、有产者,那些“靠钱生钱”的有钱人,他们所承担的税率大大低于他们所雇佣的一些人。直到最近的一次修改(2011年),这一条款仍然予以保留。

  我惊讶于这一条款已经执行了三十余年,我更惊讶于这一条款似乎至今尚未受到广泛的质疑。首先,没有任何理由使财产性收入享受比劳动收入更低的边际税率,这是对劳动的歧视,也是对资本的优待;这是荒谬不堪的,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不公正。其次,对于许多做小生意的企业主来说,单一的比例税率使他们失去了本应与劳动者同样享有的较低税率,从而实际上造成对小企业的歧视。最后,通过把两种不同的税率相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个人所得税法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工资,是要调节过高的工资收入。这看上去像是出于工薪阶层的内部妒忌而制订出来的法律;它并不打算调节有产者的收入,它对巨富阶层的高额财富没有任何予以调节的意图。这部法律所重点打击的是中产阶级,即那些自食其力,且在各个单位、各行各业表现出众的人物(可以相信,其中的大部分都是因为出身普通、能力突出且工作勤奋才到达相应地位的);该法要对这些人课以最高的税收。考虑到这个阶层实际上是全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对社会贡献最大,笔者认为,这是尤其不公正的。打击中产阶级,必将使全社会受害。

  只要一个人具有相关的社会经验,他就会知道,只要成为富人,他将会获得多大的便利、优势和优待!到处存在明目繁多的税收减免和财政奖励,各个政府部门都竞相“争取”你。(请听袁隆平老人大惑不解地质问:他是富人,你补贴他做什么!)一个人发了横财,十年不报税,也不构成偷逃税款罪,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再往后,诉讼时效也过去了,更不必缴税了。虽然西方不断指责我国的人权状况,其实他们不知道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不很反对说谎,它一般不以强制性的手段要求公民诚实;你骗过了政府,是你的本事,政府一般不会追究。鉴于工资性收入占我国GDP的比重很低,因此可以大胆地推测,假如以国际通行标准来衡量,我国富人少缴的税以及偷漏的所得税金额都必定是天文数字的。其结果是,个人所得税法实际上只是为品行端正的人、迂腐的人、胆小怕事的人和躲不掉的人而制订的,似乎只有这些人的那点收入活该被“调节”。

  个人所得税法的现状是与以下这个似是而非的认识相联系的,即我国公民文化素质低,而且人口众多,征收起来很麻烦。这种观点是一种典型的拍脑门式的主观臆想。我国绝大部分公民都是识字的,不识字的人如今只有极少数。税法所涉及的数学计算也只有小学程度。外国可以实行税务代理制,我国当然也可以搞。学过公共财经学的人都知道,美国有一个“国内收入署”,专门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它以极少的工作人员,向联邦政府提供主要的收入,向来被视作廉洁高效的典范。坚持实行代扣代缴制的人,不知道对此作何感想?代扣代缴制是一个祸根。按收入分类征收所得税的做法显然是代扣代缴制的一种后果。需要认识到,类似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种,如果不采用综合申报的方法,实际上就将无法核定税额,其基本立法意图也就将无法实现;因此,要么采用综合申报制,要么就不要开设这一税种,切不可在模棱两可之间,让它成为一个花架子,甚至导致南辕北辙的结果。

  一直以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有这样一种论调,是说个人所得税可以用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这种观点实际上为以上三心二意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注脚,即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在“玩真的”。这种观点也为以下事项提供了一个解释,即最近几年在个别地方所搞的自愿报税的“试点”。搞“试点”的人显然只是想看看公民的纳税意识究竟“树立”得怎么样了。由于这同样不是“玩真的”,所以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只是不知道,该结果是否又要作为有关部门下一步“审慎决策”的依据了?

  股市是个人所得税的特区之一。为了“扶持”与“呵护”我国“幼小的”资本市场,个人所得税暂时不适用于股市;这是由行政部门的一纸公文所决定的。我国股市所实行的是“雁过拔毛”式的印花税;从收入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高度“累退”(而不是“累进”)的税制;也就是说,它是对富人最有利、对穷人最不利的。由于在股市中赚钱的只是少数人,所以这种税制的后果也就是打击多数和保护少数。只是,遗憾的是,这种“呵护”似乎至今也没有让股票市场变得成熟起来。鉴于股票交易有确切的记录,如果甚至都不能在其中推行个人所得税,那么,马克思的初衷也就没有任何实现的希望了。既然放着现成的手段不用,又何苦另搞什么“收入分配改革”呢?

  笔者绝不是在主张增税,而是在主张良税。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财富分配是高度平等的;实际上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空前良好的条件。可是,在一些人的眼中,似乎这个条件反而成了一种累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被一些人解读为“采用倾斜政策来制造富人”,为此公然侵害“沉默的大多数”的正当权益。为什么要这样来发展经济呢?联想到前期所讨论的某些部门不重视执法等情况,我们有理由发出这样的疑问: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是不是的确存在这样一种势力,他们一面高唱着政治高调,内心却深知自己的特权早晚是保不住的,因此,他们悄悄地操纵国家机器,制造种种他们能够享用的特殊条件,以便赶在民主和法治充分实现之前先让自己赚个饱?这是需要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予以充分注意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专 版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专 题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希腊留在欧元区可能性较大
市场经济的半瓶醋(之四)
别在铬超标事件中失了底线
财经漫画
小产权房清理应纳入全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