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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姓名权诉讼金额让人猜谜原告索赔或为五千万零一元,其中一元钱或作为乔丹本人的象征性赔偿 2012-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勇
证券时报记者 陈勇 随着上海二中院受理的乔丹姓名权诉讼案步入司法程序,一度引起热议的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的话题,也逐渐趋于平静。但平静的表象下,或许酝酿着双方新一轮更为激烈的交锋。据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该案原告迈克尔·乔丹方面主张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为五千万零一元,并非此前外界所称的五千万元,但是双方律师对于具体的诉讼金额均不做正面回复。 迈克尔·乔丹方面案件代理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李清律师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他获得的授权仅限于处理诉讼的具体法律事务,无权对外发表任何相关信息。而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则在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表示,不便对诉讼细节进行评论。不过,他再次强调该诉讼的诉求是原则问题,而非金钱。 乔丹体育公关部负责人在书面回复中表示,“诉讼金额是由原告方提出,出于怎样的考虑我们无从判断,也许是搞一个噱头,用于炒作罢了”。回复中称,乔丹体育的商标系合法注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积累,品牌推广投入达数十亿元,获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充分认可,并且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相信法院会依法给予公正的判决。至于对方提出的精神赔偿金额,没有事实根据,更无法律依据。目前案件仍在诉讼准备阶段,乔丹体育正在等待对方提交全部证据资料,何时开庭由法院确定。 虽然原被告双方均不正面答复诉讼金额问题,但经记者对消息来源的进一步核实,五千万零一元应是准确的诉讼标的额。此外,外界对迈克尔·乔丹方面为何主张赔偿金额是五千万零一元也有颇多猜测。 一直关注该案进展的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万辉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他的判断迈克尔·乔丹方面主张五千万零一元的赔偿金额,应是依据乔丹体育利用其姓名权获得的收益测算出的金额。其理由是国内法院对案件主张的赔偿金额一般都要求提供明确计算依据。 另有了解乔丹诉讼案但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则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迈克尔·乔丹方面主张五千万零一元的赔偿金额应埋有更深的含义。此前迈克尔·乔丹曾表示诉讼可能带来的所有赔偿将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如果法院支持原告方的主张,他必定将把获赔金额全数捐出,零头的1元钱或许会作为迈克尔·乔丹本人精神损失象征性的赔偿。 该律师还举了类似索赔1元钱的案例作为印证。他说:“2003年,同为篮球名将的姚明就曾在上海起诉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授予在其外包装使用其个人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1元。最后以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发布道歉声明,双方庭外和解而告终。” 据了解,乔丹诉讼案自3月1日在上海二中院获受理已过去近三个月时间,目前还没有进一步进展。对此,许万辉律师表示,我国法院规定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由于该案认定过程比较复杂,如审理时间有所延迟属正常现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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