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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短波 2012-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季度金融机构 直接投资净流入6.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6.6亿美元,流出0.4亿美元,净流入6.2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5.5亿美元,流入为0,净流出15.5亿美元。 2011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为684.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为526.6亿美元。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统计数据透明度,外汇局将自2012年起按季度公布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数据,按年度公布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数据。 据外汇局介绍,此项统计中的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贾壮)
银行同业代付 会计处理规则明确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代付业务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财政部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代付业务协议条款判断同业代付交易的实质,按照融资资金的提供方不同以及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责任不同,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财政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同业代付业务涉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贷款承诺、担保、代理责任等相关信息进行列报。同业代付业务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随意抵消。上述会计处理和列报要求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也适用于保理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考虑到同业代付协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财政部建议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追溯调整。(肖波)
人社部: 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 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近日召开。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要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同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管理等工作。 信长星表示,2011年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呈较快增长势头,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推进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努力拓展失业保险工作新领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他强调,要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器”的作用,对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工作做出制度安排;要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 对于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信长星表示,将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修订要注重顶层设计,注意吸收借鉴国外经验。(肖渔)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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