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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7月开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收货人应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2012-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5部门近日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根据5类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需要,并考虑相关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负担能力,分类确定了基金征收标准。其中: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今后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增补或者调整,相应调整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同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此外,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难度和成本,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约为3亿台,洗衣机约为3.2亿台,空调器约为3.3亿台,计算机约为3亿台,合计17.7亿台。这5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可以节约大量能源。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承担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生产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等各方面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形成电器电子产品从生产、销售到回收、处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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