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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1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6月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2年5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8票赞成、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借款15亿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借款15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利率为固定利率7%;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1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资本运营中心”)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金额总计15亿元,其中,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期,利率为固定利率7%。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累计向资本运营中心支付1.75亿元借款利息。

资本运营中心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该笔借款发生时(2012年3月2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本运营中心法定代表人自2012年4月11日起变更为鞠瑾先生,由于鞠瑾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资本运营中心自2012年4月11日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审议批准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15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期,利率为固定利率7%。关联董事鞠瑾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法定代表人:鞠瑾

注册资本:798,596.87620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6号4层6-58室

经营范围:

主营:许可经营项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零售卷烟;游泳池;西餐(含冷荤凉菜、含裱花蛋糕)、冷热饮、中餐(含冷荤凉菜)、中式糕点;销售饮料、酒;零售图书、期刊。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西单商业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销售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加工;制冷设备安装,承办消费品市场。

兼营: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洗衣;酒店管理;会议服务;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服装、珠宝首饰、鲜花、箱包;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时间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1年438,626.99244,156.6894,791.252,529.81
2012年一季度993,027.68801,310.2410,200.12956.67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鞠瑾先生为资本运营中心法定代表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资本运营中心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15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期,利率为固定利率7%。根据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公司需要向资本运营中心支付累计借款利息为人民币1.75亿元。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56%,二年期银行贷款为6.65%,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15亿元人民币支付的利率水平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于公司目前综合融资成本,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关联交易,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资本运营中心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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