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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2-01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卜波的持股比例由5.08%下降到4.8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自然人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见同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日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公司股票代码:600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卜波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盛世华章小区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56号湖南新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6月1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卜波 2、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盛世华章小区 3、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56号湖南新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身份证号码: 5、联系电话:0731-853803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减持股份是为了满足卜波的资金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卜波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有继续增持或减持其拥有国栋建设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2 年 5 月 28 日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卜波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国栋建设的股份1,519,400股,减持后,其拥有的国栋建设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减持平均价格为5.79元/股。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此次权益变动前,卜波持有国栋建设3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8%;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卜波持有国栋建设28,480,6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82%。 卜波拥有国栋建设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减持信息之外,卜波不存在其他买卖国栋建设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股份认购合同;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的权益变动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国栋建设证券部。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卜波郑重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波 签字: 日期:2012年6月1日 附件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卜波 签字: 日期:2012年6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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