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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2-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税前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税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12元 ●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8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2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4,471,508,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04,062,582.896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612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6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612元。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B8*****977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B8*****234 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B8*****757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B8*****497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B8*****338 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2、联系人:张晓瑜、唐燕 3、电话:(0755)82039999 4、传真:(0755)820399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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