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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9版)

  (6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6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77)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

  (7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8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鸿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A股市场经过严格筛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牌上市公司的股票,力争通过主动操作,获取较长期限内的资本增值和资本利得。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A股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现金、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债、资产支持债券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同业存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牌上市公司的股票,对于此类股票的投资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行业、公司分析和估值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一方面,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货币供应量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积极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另一方面,根据对上市公司业务品质的改善、财务品质的改善、整体估值水平等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得出对市场走势的判断。

  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走势的判断,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用品牌精选的主动式投资策略,即在战略上,以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为主导,在战术上,强调个股选择与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相结合,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力求获取投资组合的超额收益。

  (2)投资策略

  1)品牌投资的基本原则

  不同行业属性的品牌的投资价值具有不同的特征,本基金将根据品牌的行业属性对品牌进行评估,跟踪研究不同行业中品牌的作用,及时更新不同行业的品牌评价标准。

  2)品牌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品牌分析和估值分析两个方面来考查品牌的投资价值,选择品牌优秀、估值具备优势的投资标的,作为本基金对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牌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品牌分析包含:品牌强度、品牌优势、盈利能力和财务品质四个部分。

  1)品牌强度分析

  品牌强度用以衡量消费者对品牌认知情感强弱。本基金用以评价品牌强度的指标包括但是不限于:市场份额、客户忠诚度和品牌知名度等。

  2)品牌优势分析

  品牌优势是指品牌所具有的独特的竞争优势。本基金对用于评价品牌优势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力、行业发展、议价能力、产品独特性或者稀缺性和公司治理和员工激励等。

  3)盈利能力

  本基金在关注投资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ment capital,简称ROIC)的基础上,重点关注ROIC增长率的可持续性,寻找ROIC出现改善的上市公司。ROIC增长率的提高体现了企业持续改善的业务品质和不断增强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在考虑到安全边际的基础上,将深入挖掘企业的成长性特征。

  4)财务品质

  本基金通过品质评估模型,筛选具有安全边际和潜在价值的公司,便于针对性地展开深入的盈利能力分析和品牌精选。评价品牌财务品质的指标包括: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财务结构、资产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财务比率指标。我们相信,从长期看,财务稳健的上市公司理应获得更好的市场表现。

  (3)估值分析

  本基金将继续秉承博时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在分析、评估上市公司的品牌价值的基础上,给予充分的安全边际。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以高票息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相对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1)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投资组合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仓时,将根据市场环境,运用股指期货管理建仓成本。

  本基金出现较大申购赎回时,将运用股指期货管理组合的风险。

  未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具体为:

  ■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

  原裕泽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2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4、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6、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报告期内我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分别是:

  (1)2011年10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第3季度报告》;

  (2)2011年12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 2012年1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2年1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第4季度报告》;

  (5)2012年3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6)2012年3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2年4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2年第1季度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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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