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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5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志亮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322,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9,322,22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王文全、张弘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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