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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2-01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成清波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为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2012年6月7日,公司与王淼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自筹资金收购王淼持有的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30%股权,交易价格待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审计完成后议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愿意将其持有的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30 %股权转让给公司,具体交易金额待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审计完成后议定。 2、为了规范化管理和扩大经营,收购完成后,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予公司,并承诺将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利润的50%分配予公司。 3、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受让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如转让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公司有关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公司在成为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淼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5号 工商注册号:420102000045923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不含成品油)、五金、电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布匹、纺织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用品、电脑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批发(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大宗商品贸易、煤炭批发、代理进出口业务。 3、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现股东为王淼,持有100%股权。 4、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最近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2年3月31日,武汉众新联商贸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8.78%。 本次董事会后,待拟收购目标资产的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2-01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议案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2009 年6 月25 日,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的修订议案》;2010 年6 月17 日,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决议将公司向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 年6 月25 日;2011 年6 月24 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决议将公司向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2 年6 月25 日。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公司决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3 年6 月25 日。 由于公司对本次重组审核存在理解偏差,为避免误导投资者,特将上述议案内容最后一句修订如下: 鉴于公司正在落实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准备并制作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的公司及标的公司有效的财务资料及其它申请文件进行报送,公司决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3 年6 月25日。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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