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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2- 021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52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6月15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77,480,000股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8号”文核准,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电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000,000股,其中网上发行的53,600,000股已于201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13,400,000股已于2011年9月15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20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67,000,000股。 二、公司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和何意菊、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郑江、何锡万、陈光辉、郑建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王文杰、黄龙飞、周明洁、周忠祥、李维晴、郑君达、应忠杰、陈赛珍、王永法、蔡静国、钱旭峰、杨根达、缪锡雷、郑永静、陈华娟、忻宁、陈瑾、陈济芬、傅国义、王小川、钟伟成和傅武德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坚江、郑江、周明洁、黄龙飞、李维晴、杨根达、郑君达、钱旭峰、傅国义、陈赛珍和缪锡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有22,52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于2012 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6 月 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5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720,000股,占宁波港股本总额的7.3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2,252万股A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3、有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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