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2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6月9日上午11: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4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监事会主席张辉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并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倪志江先生为公司监事(倪志江先生简历见2012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刊登的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2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5月3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选举倪志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