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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ST赣能 公告编号:2012-13TitlePh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2-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250,4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6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执行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3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903.04万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议日期、届次:

2006年3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30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持有人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江投集团特别承诺: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控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只能以不低于股改方案披露公告前一日30日收盘均价150%(按2006年2月17日30天收盘均价2.95元计,为4.43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赣能股份股票。

2006年,江投集团协议受让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承诺将全面履行后者在股权分置改革时的各项承诺。

江投集团所持公司365,943,488股份将于2011年3月31日后分三年逐步进入解禁期,股权分置改革后无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2)该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按承诺积极督促公司研究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由于公司近几年盈利情况不佳,目前尚不具备开展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将根据业绩变动等情况,择机推动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6月1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4,250,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341,693,07224,250,4167.107.953.75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341,693,07252.84-24,250,416317,442,65649.09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1,5390.0011,539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41,704,61152.84-24,250,416317,454,19549.0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304,973,14947.1624,250,416329,223,56550.9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04,973,14947.1624,250,416329,223,56550.91
三、股份总数646,677,760100646,677,76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投集团192,275,39235.0924,250,4163.75341,693,07252.84

注:2006年3月3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48,032,000股,其中第一大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92,275,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9%。

2006年12月7日至12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江投资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了公司流通股10,090,052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007年8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20号)批复同意豁免江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10,090,052股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其后,应江投集团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该部分股票办理了锁定手续。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电改函[2007]29号《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以及《关于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项目股权转让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107号)正式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江投集团被确定为“920”项目所涉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117,846,208股赣能股份限售流通股的受让方。2007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36号)批复同意豁免江投集团因协议受让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截止2007年10月8日,江投集团协议受让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117,846,208股赣能股份限售流通股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有关过户登记手续。

2010年5月19日,公司实施2009年度分红派息,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548,032,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8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公司总股本由548,032,000股增至646,677,760股。

2011年4月28日,江投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250,416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流通。

至此,江投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77,849,749股(2009年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前为320,211,652股),占比58.43%,分别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41,693,07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6,156,67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组成结构为:(1)江投集团2006年从二级市场增持股票11,906,261股(原股数10,090,052股,2010年转增股本后变为11,906,261股),江投集团承诺,该部分增持股票将持有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办理有关锁定手续。(2)2011年4月28日,江投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250,416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流通。

注: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江投集团特别承诺: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控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只能以不低于股改方案披露公告前一日30日收盘均价150%(按2006年2月17日30天收盘均价2.95元计,为4.43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赣能股份股票。该减持价格将因赣能股份分红,送股,转增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调整。

2006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0.5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38元;200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0.5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33元;2009年7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1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4.23元;2010年5月19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8股,派现0.2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3.57元。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解禁情况:

2011年4月28日,江投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250,416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流通。

3、江投集团为继续履行其于2006年发行8亿元企业债券所需承担的反担保义务,于2010年1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3,400,000股股票(2009年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前为130,000,000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备案。上述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本次限售股解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涉及的将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省投资集团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
省投资集团341,693,07224,250,4163.75
合 计341,693,07224,250,4163.75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2、由于赣能股份近几年盈利情况不佳,控股股东江投集团未能严格按照承诺建议董事会实施长期激励计划,该承诺未履行完毕。除此之外,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赣能股份的股份可上市流通。

4、赣能股份披露的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明确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6、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赣能股份的股份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各自的其他有关承诺。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承诺:本公司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赣能股份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通过赣能股份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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