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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6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85.33万元,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本公司出资4045.33万元人民币,占乐通新材料注册资本的96.65%。澳门通达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投资")出资140万元人民币,占乐通新材料注册资本的3.35%。 乐通新材料此次增资由公司单方增资,通达投资放弃增资权利。公司本次对乐通新材料进行增资拟根据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乐通新材料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4.27818元作为增资价格,拟对乐通新材料增加注册资本701.23万元,所增注册资本由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00万元现金溢价认缴。 本次增资后,乐通新材料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4886.56万元,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本公司出资4746.56万元人民币,占乐通新材料注册资本的97.13%。通达投资出资140万元人民币,占乐通新材料注册资本的2.87%。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备案为准。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6月13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乐通新材料,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4185.3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区。 经营范围:自行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型印刷材料、水性油墨、光固化油墨、水性涂料、包装机械设备及上述产品的相关配套产品。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2,478,245.61元,净资产为179,055,992.07元,净利润为-4,731,281.48元。 二、担保基本情况 乐通新材料近年来业务增长迅速,为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要,乐通新材料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乐通新材料的发展,公司拟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担保的有效期限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乐通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子公司乐通新材料生产经营需要,且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6月12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目前的其他担保事项。截止2012年6月12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经审批的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3646.5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截止2012年6月12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符合公司长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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