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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2-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陕西华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上图:

  (上接B22版)

  9、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伟创富通的承诺,伟创富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八)杨宝国

  1、基本情况

  姓名:杨宝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691108125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青桐路599号弄梵高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6楼A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主要工作经历:

  2004年8月至2008年8月,上海浩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8年8月至今,上海中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参股、控股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杨宝国除持有陕西华泽6.0386%的股权外,其他参股、控股公司如下表:

  ■

  3、杨宝国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杨宝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杨宝国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2,132,7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9578%。

  4、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宝国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情况

  杨宝国承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九)杨永兴

  1、基本情况

  姓名:杨永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10419820324451X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黄埔雅苑一期5栋2C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黄埔雅苑一期5栋2C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主要工作经历:

  2007年9月-2009年3月,深圳市证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4月至今,深圳市永圣慧远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参股、控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永兴除持有陕西华泽4.8309%的股权外,其他参股、控股公司如下:

  ■

  3、杨永兴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杨永兴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杨永兴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7,706,2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1663%。

  4、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永兴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情况

  杨永兴承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十)洪金城

  1、基本情况

  姓名:洪金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82196310084553

  住所:福建省石狮市联兴路16巷18号

  通讯地址:石狮市长福公路边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主要工作经历:

  2004年-2010年,担任石狮市富贵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参股、控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洪金城除持有陕西华泽3.0193%的股权外,其他参股、控股公司如下:

  ■

  3、洪金城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洪金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洪金城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066,3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789%。

  4、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洪金城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情况

  洪金城承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第四节 拟出售资产

  根据聚友网络、重组方和康博恒智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上市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以零(0)元的价格出售给康博恒智。

  一、拟出售资产及负债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及负债的审计情况

  根据鹏城出具的深鹏所股审字[2012]0025号《审计报告》和深鹏所股审字[2011]0143号《审计报告》,拟出售资产的资产和负债(聚友网络母公司)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和2011年6月30日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表:

  ■

  (二)拟出售资产及权属受限资产的情况

  1、拟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鹏城出具的深鹏所股审字[2012]0025号《审计报告》和深鹏所股审字[2011]0143号《审计报告》,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和2011年6月30日的明细如下: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持有的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96.67%的股权、北京聚友西恩西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北京大众聚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80%的股权、南京聚友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8%的股权、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95%的股权、额济纳旗策克中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大连大众聚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聚友网络的书面说明及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的《工商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聚友网络全资子公司大连大众聚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但清算尚未完成)。

  投资性房地产是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

  固定资产主要是公司持有的用于经营的各种设备,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

  2、权属受限资产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质押、被查封状况

  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抵押、被查封状况如下:

  ①上市公司持有的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的95%的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同时被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查封。

  ②上市公司持有的北京大众聚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80%的股权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同时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交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查封。

  ③上市公司持有的北京聚友西恩西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的股权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交通银行长宁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浦东分行查封。

  ④上市公司持有的南京聚友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8%股权被交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查封。

  ⑤上市公司持有的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96.67%股权被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查封。

  君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1)除本法律意见书所述情形外,本次重组涉及上述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上述股权均系聚友网络依法持有;(2)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相关质押权人及/或冻结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将于该协议生效后办理冻结及质押的解除手续;(3)上述非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已经取得该等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

  (2)土地使用权抵押、被查封状况

  根上市公司持有的位于成都市柳城镇新西路158号(2004)温江区国用第20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温江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温江区支行已将相应债权转移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根据聚友网络提供的盖有温江区政务中心国土分中心土地登记查询专用章的《土地查询卡》,该土地分别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温江区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君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聚友网络提供的文件和书面说明,并经适当核查,除前述土地使用权抵押及查封情况外,聚友网络拥有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抵押权人及/或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将于该协议生效后办理查封及抵押的解除手续。

  (3)其他事项说明

  ①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上市公司名下还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11月2日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温国用(2004)第21748号),该宗土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新西路08号,土地面积为13,368.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9月8日。

  2001年,聚友网络与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00]第40号)及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华鹏验字[2001]第031号),聚友网络已将该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的方式投入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该宗土地已被相关债权人进行查封,因此未办理更名手续,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该土地,聚友网络将于该宗土地使用权被解除查封后办理更名手续,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次重组范围内的资产,未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确认。

  根据聚友网络提供的盖有温江区政务中心国土分中心土地登记查询专用章的《土地查询卡》,该土地分别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温江区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上述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将于该协议生效后办理查封及抵押的解除手续。

  ②上市公司名下有两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

  2001年,聚友网络与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00]第40号)及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华鹏验字[2001]第031号),聚友网络已将上述房屋以实物出资的方式投入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该等房屋已被抵押或被相关债权人进行查封,因此未办理更名手续,聚友网络将于该等房屋被解除查封后办理更名手续,该等房屋不属于本次重组范围内的资产,未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确认。

  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1006899号房屋已抵押给交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根据聚友网络提供的文件及书面说明,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1006899号房屋、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176603号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查封申请执行人均为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上述抵押权人及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将于该协议生效后办理查封及抵押的解除手续。

  ③温国用(2004)第2045号证载的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聚友新合纤有限公司,温国用(2004)第2174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的土地上未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

  君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聚友网络的书面说明,温国用(2004)第20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为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聚友新合纤有限公司,根据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聚友新合纤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出具的《确认函》,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聚友新合纤有限公司是上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不拥有“温国用(2004)第20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的使用权,亦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对上述土地及使用权主张任何权利,聚友网络如需转让该等土地使用权,其将同意并配合该等转让及过户事宜,并不会由于该等转让及过户向聚友网络主张任何权利。

  3、出售权属受限资产前取得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金融债权人、康博恒智等相关各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金融债权人同意上市公司将其拥有的因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形成的权属受限资产平移至康博恒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康博恒智以其承接的资产及股权在原担保范围内提供担保。

  (三)拟出售资产的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鹏城出具的深鹏所股审字[2012]0025号《审计报告》和深鹏所股审字[2011]0143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聚友网络母公司负债总额为302,677,232.18元,或有负债总额为285,740,000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聚友网络母公司负债总额为322,481,088.91元,或有负债总额为285,740,000元。

  聚友网络母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此外,本公司还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285,740,000元,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为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提供了3,236万元借款担保,该借款合同已于2005年7月31日到期未偿还,公司将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2)本公司为深圳市聚友制罐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借款1,050万元提供担保,为深圳市聚友制罐有限公司在深圳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借款512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将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3)本公司为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15,000万元借款担保,该借款合同已于2005年7月30日到期未偿还,公司将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4)本公司为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3,800万元借款担保,该借款合同已于2006年5月19日到期未偿还,公司将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5)本公司为聚友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4,976万元借款担保,该借款合同已于2006年1月29日到期未偿还,公司将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二、拟出售资产涉及债务的处理情况

  根据2010年9月30日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将全部债务划分为金融债务和非金融债务。截止2011年12月31日和2011年6月30日,债务分类情况如下:

  ■

  (一)金融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处理

  1、金融债务及或有负债情况

  金融负债明细如下:

  ■

  或有负债明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中“一、拟出售资产及负债情况”中“(三)拟出售资产的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2、金融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处理

  为解决上市公司的金融债务及或有负债问题,2006年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在其指导下成立了聚友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在聚友债委会的主导下,债权人委员会各成员已就上市公司涉及金融债权人的金融债务及或有负债处理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0年9月30日签署完毕《债务重组协议》。

  《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将金融债务及或有债务转移至聚友债委会指定设立的承债公司(即康博恒智)。同时,聚友网络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统一让渡给康博恒智的上市公司40%的股份(共合计53,654,164股)用于偿还金融债务及或有负债。

  (二)非金融债务的处理

  1、非金融债务情况

  根据鹏城出具的深鹏所股审字[2012]0025号《审计报告》和深鹏所股审字[2011]0143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聚友网络母公司的非金融负债为105,939,571.88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聚友网络母公司的非金融负债为112,628,029.48元。明细如下:

  ■

  2、取得债务转移通知书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友网络的9家主要非金融债权人已签署债务转移通知书,同意配合上市公司重组进行债务转移。上市公司将对其尚未履行的全部直接负债、或有负债及其他义务转让予康博恒智,由康博恒智作为债务人向相关债权人承担相关义务,上市公司不再作为义务相对方。该部分债权人名单及金额如下:

  ■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签署债务转移通知书的债务金额为94,514,696.15元,占非金融债务的比例为89.22%。

  截止2011年6月30日,签署债务转移通知书的债务金额为98,780,836.74元,占非金融债务的比例为87.71%。

  3、对于未取得债务转移通知书的处理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未签署债务转移通知书的债务金额为11,424,875.73元,占非金融债务的比例为10.78%。截止2011年6月30日,未签署债务转移通知书的债务金额为13,847,192.74元,占非金融债务的比例为12.29%。

  对于未取得债务转移通知书的债务,根据《债务处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由星王集团根据非金融债权人的要求在出售资产交割日之前清偿上述债务或者为上述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

  君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有关交易方已对聚友网络债权、债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安排,该等安排合法有效,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拟出售资产的人员安置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聚友网络职工(除非特别说明,本标题下所指聚友网络职工均指母公司职工)可分为两类:第一类,退养、退休职工,其中,退养职工7人,每月需由聚友网络支付退养工资、缴纳社保费用;退休职工207人,其中128人每月需由聚友网络支付退休补贴。第二类,与聚友网络签署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16人。在本次重组中,将对上述人员进行如下安置:

  (一)退养、退休人员的安置

  为支持本次重组,妥善解决退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王辉、王涛及星王集团已出具《王辉、王涛、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退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充分尊重退养及退休人员的意愿,并保证不因本次重组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和改变其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关系;

  2、自承诺人以其持有的陕西华泽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上述上市公司的退养及退休人员所发生的需由上市公司支付的费用(退养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费用、退休人员的补贴等),将由承诺人进行承担;由星王集团负责在每月的第五日前(包括第五日)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当月上市公司应付予退养及退休人员的前述费用;

  3、承诺人支付前述费用后,不再就该等费用向上市公司追偿。

  (二)在岗职工的安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聚友网络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共计16人。

  在本次交易中,为妥善安置聚友网络在岗职工,上市公司与重组方、康博恒智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签署了《资产重组协议》并约定如下:

  1、聚友网络于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起三十日内,就员工安置方案取得职工代表大会或类似会议的批准,或者取得员工本人同意的书面意思表示。

  2、因员工安置和管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在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和/或责任由重组前的上市公司及康博恒智承担。

  3、在资产重组协议生效十日内,除重组方另有要求外,聚友网络应与其员工终止全部劳动/服务合同或劳动关系(包括终止社会保险及保障关系);同时由康博恒智负责安置和解决上述员工。

  上市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确定本次资产重组后公司现有职工安置问题,上市公司在册职工16人一致同意选择继续留在上市公司。

  同日,重组方出具了《关于聚友网络现有员工安置的承诺函》,重组方同意上述16名聚友网络员工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继续留在聚友网络工作,重组方同意将促使聚友网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上述员工的合法权利。如上述承诺与承诺人之前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

  四、拟出售资产涉及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情况

  本次重组过程中聚友网络拟将全部资产及债务转让予承债公司康博恒智,公司就此已与下属子公司中其他股东就是否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了充分沟通。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其他股东均已全部出具承诺函,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

  第五节 拟购买资产

  在本次交易中,聚友网络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组方持有的陕西华泽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陕西华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且为上市公司的唯一资产,聚友网络将成为持股型上市公司。

  一、陕西华泽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3层

  法人代表:王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0000100062857

  税务登记证号码:陕税联字610198770004761号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7000476-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镍精矿产品、高冰镍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在有限内经营)。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31日

  经营期限:长期

  (二)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陕西华泽成立于2004年12月31日,成立时公司名称为“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西安高新开发区西区高科大厦11层,法人代表为王应虎。

  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由星王集团和西安银湖镍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星王集团出资5,40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1,400万元,实物出资4,000万元,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西安银湖镍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6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2004年12月14日,陕西中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的实物出资部分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陕中庆评字(2004)第13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4年12月24日,陕西中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陕中庆验字(2004)1602号的《验资报告》。

  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历次变更

  (1)第一次变更——股权转让

  2006年7月9日至2006年7月11日,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星王集团将其持有的5,400万元出资转让,其中4,200万元出资转让给自然人王辉,900万元出资转让给自然人王涛,3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陕西飞达;西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西安银湖镍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陕西飞达。

  2006年7月10日,西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飞达签订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星王集团与自然人王辉、王涛以及陕西飞达分别签订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8月11日,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第二次变更——公司名称变更

  2006年10月26日,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名称由“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3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3)第三次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2007年4月13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应虎变更为王涛。

  2007年4月27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4)第四次变更——注册资本的增加

  2007年11月25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上海家饰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饰佳”)为陕西华泽股东。上海家饰佳向陕西华泽投入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666.66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14,333.34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陕西华泽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6,666.66万元。

  2007年11月30日,陕西裕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陕裕会验字(2007)26号的《验资报告》。

  2008年1月24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5)第五次变更——注册资本的增加

  2008年1月31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北京百庚泛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庚”)、浙江鹏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鹏凯”)为陕西华泽股东。北京百庚向陕西华泽投入现金10,000万元,其中310.08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9,689.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浙江鹏凯向陕西华泽投入现金5,000万元,其中155.04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4,844.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陕西华泽注册资本由6,666.66万元增加至7,131.78万元。

  2008年2月27日,陕西兴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陕兴验字(2008)3-57号的《验资报告》。

  2008年2月28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6)第六次变更——注册资本的增加

  2008年3月6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北京百庚向陕西华泽投入现金15,000万元,其中534.88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14,465.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陕西华泽的注册资本由7,131.78万元增加至7,666.66万元。

  2008年3月12日,陕西兴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陕兴验字(2008)3-74号的《验资报告》。

  2008年3月13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7)第七次变更——股权转让

  2008年3月10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北京百庚将其持有的陕西华泽0.1516%股权(即11.63万元出资)转让给浙江鹏凯;陕西飞达将其持有的陕西华泽1.3044%股权(即100万元出资)转让给上海家饰佳。

  根据北京百庚与浙江鹏凯签订的《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元人民币;根据陕西飞达与上海家饰佳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0元人民币。

  2008年3月17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8)第八次变更——股权转让

  2008年3月18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陕西飞达将其持有的陕西华泽5%的股权(即383.33万元出资)转让给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彤源”)。

  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1,500万元。

  2008年3月20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9)第九次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

  2009年12月10日,陕西华泽召开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同意变更陕西华泽的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009年12月18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镍精矿、高冰镍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在有限内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10)第十次变更——住所变更

  2010年6月30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陕西华泽的地址由“西安市高新开发区西区高科大厦11层”变更为“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3层”。

  2010年7月9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

  (11)第十一次变更——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18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海家饰佳将持有的陕西华泽10%的股权(即766.66万元出资)、北京百庚将持有的陕西华泽10.8695%的股权(即833.33万元出资)、浙江鹏凯将持有的陕西华泽2.1739%的股权(即166.67万元出资)、上海彤源将其持有的陕西华泽5%的股权(即383.33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王涛。

  依据相关转让协议及和解书,浙江鹏凯所持2.173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上海家饰佳所持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1,000万元,上海彤源所持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3,500万元,北京百庚所持10.869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3,000万元。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支付凭证,上述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2010年11月26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12)第十二次变更——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25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涛分别向鲁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角洲投资、西证股权、深圳市伟创富通投资有限公司、杨宝国、杨永兴、洪金城转让其在陕西华泽中的出资511.3662万元、511.3662万元、499.4982万元、462.9589万元、462.9589万元、370.3687万元、231.4795万元,王辉向西证股权转让其在陕西华泽中的出资11.868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鲁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104亿元,三角洲投资出资1.104亿元,西证股权出资1.104亿元,深圳市伟创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杨宝国出资1亿元,杨永兴出资0.8亿元,洪金城出资0.5亿元。股权转让完成后,鲁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角洲投资、西证股权分别出资持有陕西华泽6.67%的股权,深圳市伟创富通投资有限公司、杨宝国分别持有陕西华泽6.0386%的股权,杨永兴持有陕西华泽4.8309%的股权、洪金城持有陕西华泽3.0193%的股权。

  2010年12月1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13)第十三次变更——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27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辉将其持有陕西华泽的股权24%(即1,839.9984万元出资)转给王涛。

  同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为1元人民币。

  2010年12月3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14)第十四次变更——注册资本的增加

  2010年12月2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666.66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

  2010年12月2日,陕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陕兴验字(2010)第608号的《验资报告》。

  2010年12月13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15)第十五次变更——股东名称变更

  2011年4月23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于陕西华泽股东名称发生变更,陕西华泽原股东鲁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华泽原股东深圳市伟创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伟创富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011年6月23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陕西华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

  (16)第十六次变更——住所变更

  2011年11月18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陕西华泽的地址由“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3层”变更为“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

  2011年12月14日,陕西华泽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

  (三)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陕西华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2、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情况简介

  陕西华泽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应虎、王辉、王涛。其中王应虎(王辉、王涛之父)为陕西华泽董事长,王辉、王涛为兄妹关系。

  (1)实际控制人——王应虎简介

  姓名:王应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104195809250651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一二二号3号楼1单元4层2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1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主要工作经历:

  1994年创办陕西星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变更为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创办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创办陕西华江矿业有限公司,2004年创办陕西星王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陕西华泽的前身),2005年创办西安鑫海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星王集团总裁,陕西华泽董事长;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2)实际控制人——王辉简介

  王辉相关资料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的“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一)王辉”。

  (3)实际控制人——王涛简介

  王涛相关资料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的“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二)王涛”。

  (4)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王应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陕西华泽的股权;王辉直接持有陕西华泽的股权为30.6278%;王涛直接持有陕西华泽的股权为24%。

  综上,陕西华泽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陕西华泽54.6278%的股权。

  (5)王应虎对王辉、王涛的控制方式及其如何构成一致行动人

  从血缘而言,王应虎为王辉、王涛之父,王辉、王涛分别为王应虎的女儿和儿子。

  从协议约束而言,根据王应虎、王辉、王涛签署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函》,王应虎对王辉、王涛通过如下方式确认控制及一致行动关系:

  (1)本次重组前,王辉、王涛合计持有陕西华泽54.6278%的股权,为陕西华泽实际控制人。陕西华泽股东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策时,王应虎、王辉、王涛以一致的意见作为共同的决策意见,以保持一致行动;

  (2)王辉、王涛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后,王辉、王涛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35.7460%的股权)。在上市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王辉、王涛将一致同意推荐并在相关股东大会上选举王应虎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长,并一致同意推荐相同人选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等)。如王涛、王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也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与王应虎保持一致行动;

  (3)如王应虎、王辉、王涛就上述事项意见不一致时,王辉、王涛应以王应虎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形成共同决策。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640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6月30日,陕西华泽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1,439,413,152.13元,其中流动资产为755,376,632.33元,非流动资产为684,036,519.80元;陕西华泽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为873,897,797.12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02,318,274.23元,非流动资产为371,579,522.89元。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2]第073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陕西华泽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1,582,691,860.53元,其中流动资产为884,582,876.22元,非流动资产为698,108,984.31元;陕西华泽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为1,054,097,631.59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58,254,182.37元,非流动资产为395,843,449.22元。

  陕西华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的“六、陕西华泽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陕西华泽的资产权属清晰,除下述“对外抵押、担保情况”外其他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同时,陕西华泽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对外抵押、担保情况

  (1)土地使用权抵押

  2011年1月31日,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星王集团将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8号土地使用权以3,000万元转让给陕西华泽,该宗土地地籍号LH9-8-59-3,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西莲用(2008)第59号,面积48,092.4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4月3日,本次实际转让面积48,092.4平方米。

  2011年9月26日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陕西华泽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西莲国用(2011出)第338号,该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的“六、陕西华泽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二)无形资产”。

  在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之前,星王集团已将西莲用(2008)第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其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01年9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该行对星王集团在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债权。在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陕西华泽的同时,上述抵押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目前,证号为西莲国用(2011出)第338号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解除工作正在办理。根据陕西华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应虎、王辉、王涛出具的《确认函》,其承诺将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解除上述土地使用权上的抵押,并将不再在该土地使用权上设定任何抵押或任何其他第三者权益。

  (2)房屋建筑物抵押

  陕西华泽拥有的21处厂房占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西莲国用(2011出)第338号,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中“六、陕西华泽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中“(一)固定资产”。

  君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已设置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上述房屋应视为已被抵押。

  3、主要负债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640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6月30日,陕西华泽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为653,302,033.89元,其中流动负债611,302,033.89元,非流动负债42,000,000.00元。陕西华泽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为289,354,372.19元,其中流动负债289,354,372.19元,非流动负债0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负债明细如下:

  ■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2]第073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陕西华泽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为707,987,866.25元,其中流动负债681,987,866.25元,非流动负债26,000,000.00元。陕西华泽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为475,392,424.90元,其中流动负债475,392,424.90元,非流动负债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负债明细如下:

  ■

  (五)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陕西华泽的主营业务为镍铁矿资源的采选、冶炼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硫酸镍、电解镍板,伴生品为氯化钴,副产品为铁精粉。陕西华泽目前拥有年产15,000吨硫酸镍、5,000吨电解镍、300吨氯化钴以及120,000吨铁精粉的生产线,2011年生产硫酸镍9,795.30吨、电解镍4,503.76吨、氯化钴263.97吨以及铁精粉44,510.00吨。其中,陕西华泽(母公司)主营业务业务产品为电解镍板以及氯化钴,目前拥有年产5,000吨电解镍、300吨氯化钴的生产线; 2011年生产电解镍4,503.76吨、氯化钴263.97吨。

  同时,为了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在2010年生产能力不能满足主要客户对于相关镍金属产品的需求的情况下,陕西华泽开始展开贸易服务业,相关贸易额在2010年达到397,467,427.27元,2011年达238,591,522.92元。

  2、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2]第0735号、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3350号、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6407号《审计报告》,陕西华泽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报表

  ■

  (2)母公司报表

  ■

  (六)陕西华泽涉及的报批事项和相关证照情况

  1、涉及的报批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陕西华泽(母公司)涉及的报批/备案事项已获得相关批文情况如下:

  ■

  2、相关证照情况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陕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管理机构于2009年12月2日向陕西华泽颁发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0127838),进出口企业代码为6100770004761。

  (2)排污许可证

  ■

  (七)最近三年曾进行增资、股权交易以及资产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内的增资情况

  2010年12月陕西华泽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2,333.34万元转增资本32,333.34万元

  2010年12月2日,陕西华泽召开了第十五次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666.66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2,333.34万元转增资本32,333.34万元。

  2、最近三年内的股权交易情况

  (1)2010年11月18日,上海家饰佳将持有的陕西华泽766.66万元的股权(占10%)、北京百庚将持有的陕西华泽833.33万元的股权(占10.8695%)、浙江鹏凯将持有的陕西华泽166.67万元的股权(占2.1739%)、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陕西华泽383.33万元的股权(占5%)全部转让给王涛

  2010年11月18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海家饰佳将持有的陕西华泽10%的股权(即766.66万元出资)、北京百庚将持有的陕西华泽10.8695%的股权(即833.33万元出资)、浙江鹏凯将持有的陕西华泽2.1739%的股权(即166.67万元出资)、上海彤源将其持有的陕西华泽5%的股权(即383.33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王涛。

  依据相关转让协议及和解书,浙江鹏凯所持2.173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上海家饰佳所持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1,000万元,上海彤源所持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3,500万元,北京百庚所持10.869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3,000万元。

  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支付凭证,上述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2)2010年11月25日,王涛分别向鲁证投资、三角洲投资、西证股权、伟创富通、杨宝国、杨永兴、洪金城转让其在陕西华泽中的出资511.3662万元、511.3662万元、499.4982万元、462.9589万元、462.9589万元、370.3687万元、231.4795万元,王辉向西证股权转让其在陕西华泽中的出资11.868万元

  2010年11月25日,陕西华泽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涛分别向鲁证投资、三角洲投资、西证股权、伟创富通、杨宝国、杨永兴、洪金城转让其在陕西华泽中的出资511.3662万元、511.3662万元、499.4982万元、462.9589万元、462.9589万元、370.3687万元、231.4795万元,王辉向西证股权转让其在陕西华泽中的出资11.868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鲁证投资出资1.104亿元,三角洲投资出资1.104亿元,西证股权出资1.104亿元,伟创富通出资1亿元,杨宝国出资1亿元,杨永兴出资0.8亿元,洪金城出资0.5亿元;股权转让完成后,鲁证投资、三角洲投资、西证股权分别出资持有陕西华泽6.67%的股权,伟创富通、杨宝国分别持有陕西华泽6.0386%的股权,杨永兴持有陕西华泽4.8309%的股权、洪金城持有陕西华泽3.0193%的股权。

  (3)2010年11月27日,王辉将其持有陕西华泽24%的股权(即1,839.9984万元出资)转给王涛

  2010年11月27日,陕西华泽召开了第十四次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辉将其持有陕西华泽的24%股权(即1,839.9984万元)转给王涛。

  同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为1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内的评估情况

  2011年3月22日,中企华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05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陕西华泽整体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的评估值为196,626.13万元。

  (八)最近三年涉及增资或股权转让时的估值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及其原因

  1、陕西华泽最近三年的增资、股权转让及相应的预估值情况

  (1)陕西华泽最近三年的增资及相应的预估值情况

  ■

  (2)陕西华泽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及相应的预估值情况

  ■

  注:2010年11月的股权转让行为,各方估算陕西华泽的整体价值为186,000万元,并最终按照上述的价值的90%确定最终的股权交易价格。

  2、陕西华泽最近三年的增资、股权转让时的预估值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及其原因

  2009年至2011年相关增资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是各方通过对陕西华泽未来的盈利能力估算测算出陕西华泽的整体价值,并最终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的价格。

  陕西华泽在2010年11月股权交易行为时的预估值约为186, 000万元,而本次交易的评估值197,555.16万元。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各方在交易时是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陕西华泽的整体价值进行预估,而本次交易估值的基准日是2011年6月30日,陕西华泽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实现了一定的盈利,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值高于2010年11月交易时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预估值。

  (九)陕西华泽的评估情况

  中企华接受陕西华泽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陕西华泽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129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最终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陕西华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即197,555.16万元。

  1、评估机构及人员

  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字注册评估师为赵澎、解彦平。

  (下转B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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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