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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2—03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和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355,751,538股股份,持股比例超过3%)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选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的提案》;本公司监事会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和《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提案》,作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刊载了相关补充通知,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7人,陈建董事因出差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见证律师陆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陆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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