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3、会议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浔兴工业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5,52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3 %。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集,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5,527,500股, 反对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2、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5,527,500股, 反对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