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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广东省厦门市海南省政府债券 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2012-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广东省厦门市海南省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8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厦门市政府债券和海南省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期政府债券”)将于2012年6月23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政府债券为3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5%,2012年6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政府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6月19日,于2012年6月20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本期政府债券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三、本期政府债券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政府债券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债券兑付效率,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本期政府债券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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