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6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5)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8)法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理财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认/申购基金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44188-8050-15640408024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5770181500192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618010010004004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市陆家嘴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62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金元惠理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中心。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前述账户。

  6、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1)认购申请当日,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7、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8、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户并签署传真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金元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层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层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李晓琳

  客户服务专线:(021)61601898或4006660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 260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人:

  (三)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四)基金注册登记人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梁丽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袁凌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袁凌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专 题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专 题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基金经理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理 财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公 司
   第C002版:公 司
   第C003版:专 题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